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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以爭取高收入為目標。本基金將總資產至少80%投資於美國政府、政府部門或機構所發行或擔保具有正向社會及/或環境影響力之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政府、政府部門或機構所發行或擔保的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包括美國政府國家抵押貸款協會(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GNMA」)的房貸抵押型證券,以及其他代表房貸抵押型資金權益的美國政府證券,例如由房利美(Fannie Mae)及房地美(Freddie Mac)所發行的房貸抵押型證券,其具有投資顧問酌情認為有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特性,且投資顧問酌情認為具有影響力之房貸抵押型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農村住房、製造業住房、由州政府住房金融局(State Housing Finance Authorities)發行之住房資產池。本基金所投資的所有證券均為美元證券。「影響」投資旨在產生正向、可衡量的社會及/或環境影響以及財務報酬之投資。本基金之投資決策將基於機構及計畫之具體研究,以識別及選擇上述投資顧問認為具有可能產生有吸引力之收益報酬,且同時具有對社會及/或環境產生正向社會影響之固定收益證券。該團隊評估現有的住房計畫和提案,以確定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的程度,以及這些計畫或提案如何促進增加住房所有權、借款人儲蓄、支持增加可負擔住房之供給及/或降低可負擔住房之信用貸款障礙。為進行此等分析,投資顧問可能會使用外部ESG提供者所提供之數據、專有模型和當地情報,並可進行實地訪查。本基金所投資之有價證券發行人,90%以上係具有ESG評級或已經過ESG分析。本基金將適用貝萊德EMEA基準篩選政策。作為其投資目標的一部份,本基金最多可投資其總資產的100%於資產抵押證券(ABS)及房貸抵押證券(MBS)無論是否為投資等級。資產抵押證券及房貸抵押證券一般在美國發行,證券化資產將獲至少一間具領導地位的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擔保資產抵押證券及房貸抵押證券(agency ABS/MBS)將與美國政府具有同等信用評等。其中可包括資產抵押商業票據、擔保抵押債務、擔保房貸債務、商業房貸抵押證券、信貸連結票據、房地產抵押投資管道、住宅抵押證券以及合成抵押債務。資產抵押證券與房貸抵押證券之資產標的可能包括貸款、租約或應收帳款(例如資產抵押證券之信用卡債務、汽車貸款、學生貸款,與房貸抵押證券中來自於被規管與經授權之金融機構之商業與住宅房貸)。本基金所投資之資產抵押證券與房貸抵押證券可能使用槓桿以提高對投資人之報酬。特定資產抵押證券(ABS)可能建構於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如信用違約交換或一籃子此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上,以取得對不同發行者證券績效之曝顯,而毋須直接投資於該證券。本基金得為投資及增進投資效益之目的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本基金可大量投資於資產抵押證券、房貸抵押證券及非投資等級債務,鼓勵投資者閱讀「特殊風險考慮因素」一節所載的相關風險揭露資料。所用風險管理計量方法:相對風險價值,以彭博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美國(MBS)指數作為適當指標。基金的預計槓桿比率:資產淨值的240%
基金的全部貨幣避險級別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對沖貨幣風險。級別中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為基金內其他級別帶來潛在風險效應(亦稱為外溢)。該基金經理公司將確保適當的程序得以進行,以至對其他級別的風險效應減至最低。您只需直接在基金名稱下方使用下拉式選單,即可查閱這基金內全部級別—貨幣避險級別會於級別的名稱中顯示「避險」。此外,如欲索取所有貨幣避險級別的完整列表,應向基金經理公司提出。
年初至今 | 3個月 | 6個月 | 1年 | 2年 | 3年 | 5年 | 10年 | 成立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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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表現(%)
截至 2024年10月31日 |
0.65 | -0.22 | 4.75 | 9.91 | 7.05 | -10.49 | -6.23 | 1.76 | 425.90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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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表現(%) | 5.59 | 0.44 | 0.98 | 1.56 | -0.80 | 6.41 | 5.07 | -1.82 | -13.19 | 3.20 |
A.概要
本基金投資於可持續投資項目。BlackRock 將可持續投資定義為投資於有助實現環境或社會目標的發行人或證券,此類發行人或證券並不會嚴重損害任何該等目標,且獲投資的公司奉行良好的管治手法。BlackRock 參考相關可持續發展框架,以確定投資項目與環境及社會目標是否一致。可持續投資項目應符合適用法律及規例所定義的不造成嚴重損害 (DNSH) 要求。BlackRock 已制定一套準則,以評估發行人或投資項目是否造成嚴重損害。BlackRock 投資於有助實現一系列環境及/或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該等目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替代及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循環再用與回收、健康、營養、衛生與教育以及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本基金尋求 (i) 應用 BlackRock EMEA 基線篩選工具。
本基金將至少 80% 的總資產投資於由美國政府、其機構或美國政府資助企業所發行或擔保並具有正面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的固定收益證券。其中包括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 (GNMA) 按揭擔保證及代表按揭組合所有權權益的其他美國政府證券,例如美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房利美,Fannie Mae)及美國聯邦住房貸款按揭公司(房貸美,Freddie Mac)所發行具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特徵而投資顧問 (IA) 已酌情認為該等特徵能產生影響的按揭擔保證券 (MBS),包括(但不限於)農村住屋、組合住屋、國家住屋金融局所發行的住屋組合以及訂定影響 MBS 組合。此策略的約束性元素如下:(1) 確保本基金的所有投資項目均為可持續投資項目(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之工具除外,此等工具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的 20%)。在此類可持續投資項目中,本基金至少 15%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環境目標不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並且本基金至少 1%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已確定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2) 應用貝萊德歐洲、中東和非洲基線篩選政策;(3) 在本投資策略中將本基金的投資範圍至少縮小 20%;(4) 確保本基金所投資的證券發行人中(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有 90% 以上獲得 ESG 評級或為了進行 ESG 評級已進行相關分析。本基金透過 貝萊德 的可持續投資不造成嚴重損害 (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 標準將 PAI 納入考慮。
本基金的所有投資將為可持續投資項目或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之工具。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之工具將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的 20%。本基金至少 80%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可持續投資項目,但本基金並不承諾分離對設有環境或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的最低投資水平。 本基金可將最多 20% 的總資產投資於其他投資項目。本基金目前並不承諾將 0% 以上的資產投資於設有環境目標且符合歐盟分類規例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但此類投資項目可能構成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本基金目前並不承諾投資於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化石燃氣及/或核能相關項目,但此類投資項目可能構成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BlackRock 已制定一套高度自動化的合規流程,以助確保本基金按照其規定的投資指引及適用的監管規定進行管理。此包括根據相關方法監察本基金的環境或社會特徵。BlackRock 已開發一種確認可持續投資項目的專有方法,而本基金亦會採用若干其他方法以衡量可持續投資目標的實現成效。
BlackRock 的投資組合經理可獲取研究數據、資料、工具及分析,將 ESG 見解融入到其投資過程中。ESG 資料集擷取自外部第三方資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MSCI、Sustainalytics、Refinitiv、S&P 及 Clarity AI。BlackRock 採用全面的盡職調查流程,以根據本產品的可持續投資策略,以高度針對性的方法審查及覆蓋範圍評估評估供應商的產品。我們透過現有的渠道接收資料(包括 ESG 資料),然後通過一系列的品質控制及完整性檢查處理,力求確保資料屬高品質資料,然後再提供予下游的 BlackRock 系統和應用程式(如 Aladdin)使用。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BlackRock 盡力透過第三方供應商從公司獲取最多的已匯報資料,但披露框架的相關行業標準仍在不斷發展,特別是有關前瞻性指標的行業標準。因此,在若干情況下,我們依靠資料供應商的估計或代用措施來涵蓋我們的廣泛可投資發行人範圍。
BlackRock 持續監察歐盟實施可持續投資框架的不斷演進及自身的投資方法,務求確保與監管環境變化保持一致性。ESG 資料集會隨著披露標準、監管框架及行業慣例進化而不斷更新及改良。BlackRock 持續與廣泛領域的市場參與者合作以提高資料品質。而隨著數據環境的轉變,可持續投資及大眾對可持續性的理解正在不斷演變。業界參與者在提供對一家公司或一項投資的全面評估時,不論是要制訂單一衡量指標或一套標準化指標都面對挑戰。因此,BlackRock 建立了一個框架,在考慮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識別可持續投資。
BlackRock 採用高標準的盡職調查,以篩選及持續監察本基金的投資項目,旨在確保符合本基金的投資、流動性及風險指引,以及可持續性風險、ESG 準則和一般表現。
我們從 BlackRock 內部的多個層面與客戶資產的投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如果投資團隊採取直接聯繫,有可能是透過不同形式,但就本質而言,投資組合管理團隊將尋求與獲聯繫的被投資公司的高層或董事會進行定期和持續的對話,以推動基於 ESG 特徵和主要不利指標的健全管治及可持續的商業操守,以及了解公司管理和監督旨在解決已確定的 ESG 問題的行動的成效。溝通亦允許投資組合管理團隊就公司營商手法及披露提供回饋。
本基金沒有訂明特定的指數作為參考基準以實現其可持續投資目標。
B.不對可持續投資目標造成嚴重損害
可持續投資項目符合適用法律及規例所定義的 DNSH 要求。BlackRock 已就所有可持續投資項目制定一套準則,以評估發行人或投資項目是否造成嚴重損害。被視為造成嚴重損害的投資項目並不符合可持續投資項目的條件。
每種投資對可持續性因素的不利影響的衡量指標,均以 BlackRock 的可持續投資專有方法進行評估。BlackRock 使用第三方數據及/或基本面分析來識別對可持續性因素造成負面影響及造成嚴重損害的投資項目。
可持續投資項目均經過評估,以考慮任何有害影響,並確保符合《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國際標準,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中所訂定的八項基本公約及《國際人權公約》所載的原則及權利。被認為已違反該等公約的發行人均不視為可持續投資。
C.金融產品的可持續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至少 80% 的總資產投資於由美國政府所發行或擔保並具有正面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的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
「具影響」投資項目即旨在產生正面、可衡量的社會及/或環境影響並帶來財務回報的投資項目。本基金的投資決定將基於特定機構及計劃的研究,以識別及挑選上述投資顧問認為可能產生可觀收入回報並同時具有正面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的固定收益證券。團隊評估現有住屋計劃及措施,以確定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的程度,以及該等計劃或措施如何有助增加置業機會、節省貸款人的開支、增加可負擔房屋供應及/或減少提供可負擔房屋信貸的障礙。
本基金至少將其總資產的 80% 投資於跨涉及環境和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在此類可持續投資項目中,本基金至少 15%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環境目標不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並且本基金至少 1%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已確定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貝萊德 將可持續投資定義為投資於有助實現環境或社會目標的發行人或證券,此類發行人或證券並不會嚴重損害任何該等目標,且獲投資的公司奉行良好的管治手法。貝萊德 參考相關可持續發展框架,以確定投資項目與環境及社會目標是否一致。
BlackRock 投資於有助實現一系列環境及/或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該等目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替代及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循環再用與回收、健康、營養、衛生與教育以及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環境及社會目標」)。
若符合以下條件,投資項目將評估為有助實現環境及/或社會目標:
a) 發行人業務活動的最低比例有助實現環境及/或社會目標;或
b) 發行人的營商手法有助實現環境及/或社會目標;或
c) 綠色債券、社會債券及可持續發展債券等收益工具的使用,均評估為有助實現環境及/或社會目標;或
d) 固定收益證券符合環境及/或社會目標。
本基金應用 BlackRock EMEA 基線篩選工具。此篩選工具排除對實質參與動力煤及焦油砂開採及動力煤發電的發行人的直接投資,從而避開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投資項目。透過排除對涉及具爭議性武器及核武器以及實質參與民用槍械及煙草生產及分銷的發行人的直接投資,負面的社會後果亦得以避免。本基金亦排除被認為未能遵守《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的發行人,該等原則涵蓋人權、勞工標準、環境及反貪腐。
本基金並不使用參考基準來實現其所推廣的 ESG 特徵。
本基金並不使用參考基準來實現其所推廣的 ESG 特徵。
D.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至少 80% 的總資產投資於由美國政府、其機構或美國政府資助企業所發行或擔保並具有正面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的固定收益證券。其中包括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 (GNMA) 按揭擔保證及代表按揭組合所有權權益的其他美國政府證券,例如美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房利美,Fannie Mae)及美國聯邦住房貸款按揭公司(房貸美,Freddie Mac)所發行具社會及/或環境影響特徵而投資顧問 (IA) 已酌情認為該等特徵能產生影響的按揭擔保證券 (MBS),包括(但不限於)農村住屋、組合住屋、國家住屋金融局所發行的住屋組合以及訂定影響 MBS 組合。
在本基金所投資的證券發行人中,90% 以上均獲得 ESG 評級或已就不同 ESG 目的進行分析。本基金將應用 BlackRock EMEA 基線篩選政策。
此策略的約束性元素如下:
1.確保本基金的所有投資項目均為可持續投資項目(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之工具除外,此等工具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的 20%)。在此類可持續投資項目中,本基金至少 15%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環境目標不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並且本基金至少 1%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已確定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
2.應用 貝萊德歐洲、中東和非洲 基線篩選政策。
3.確保投資策略將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收窄至少 20%。
4. 確保本基金所投資的證券發行人中(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有 90% 以上獲得 ESG 評級或已就 ESG 目的進行分析。
對可持續性因素的主要不利影響的考慮
本基金透過 BlackRock 的可持續投資不造成嚴重損害 (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 標準將 PAI 納入考慮。本基金將在年度報告中提供有關 PAI 的資料。
良好管治政策
BlackRock 結合投資顧問的獨到見解及與股東的溝通,再加上外部 ESG 研究供應商所提供的數據,以評估獲投資公司的良好管治手法。BlackRock 使用外部 ESG 研究供應商的數據,來初步識別在有關健全管理結構、僱員關係、僱員薪酬及稅務合規的關鍵績效指標 (KPI) 方面,管治手法未令人滿意的發行人。
若確定發行人存在良好管治方面的潛在問題,則對發行人進行審查,以確保在投資顧問同意此外部評估結果的情況下,投資顧問信納發行人已採取補救措施,或將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採取補救措施,而此時間的長短乃根據投資顧問與發行人的直接聯繫釐定。投資顧問亦可能決定減少對此類發行人的投資。
E. 投資比例
本基金的所有投資將為可持續投資項目或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之工具。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之投資將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的 20%。
本基金至少 80%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可持續投資項目,但本基金並不承諾分離對設有環境或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的最低投資水平。在此類可持續投資項目中,本基金至少 15%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環境目標不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並且本基金至少 1%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已確定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本基金剩下的可持續投資在這幾種可持續投資項目之間波動。
本基金可將最多 20% 的總資產投資於其他投資項目。
如果衍生品用於投資,則根據可持續投資標準對其進行評估。衍生品也可用於受限的其他目的中,如資產變現和對沖,上述任何 ESG 評級或分析將僅適用於此類衍生品的基礎投資。
本基金目前並不承諾將 0% 以上的資產投資於設有環境目標且符合歐盟分類規例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但此類投資項目可能構成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本基金目前並不承諾投資於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化石燃氣及/或核能相關項目,但此類投資項目可能構成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本基金並不承諾對過渡性及扶持性活動進行投資,但此類投資項目可能構成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本基金至少 15% 的總資產將投資於環境目標不符合《歐盟分類法》的可持續投資項目。
本基金投資於不符合歐盟分類規例的可持續投資項目,理由如下:(i) 為落實本子基金投資策略;(ii) 可能無法獲取用於確定是否符合歐盟分類規例的數據;及/或 (iii) 相關經濟活動可能不符合歐盟分類規例的可用技術性篩選準則,或可能不符合該等技術性篩選準則所訂明的所有要求。
本基金至少 1% 的總資產將投資于已確定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中。
其他持倉限制在 20%,並可能包含金融衍生工具、現金、類現金工具、集體投資計劃 (CIS) 的股份或單位以及全球不同政府及機構所發行的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亦稱為債務證券)。
由於該等投資項目均用作流動性管理及/或對沖目的,使用該等投資項目並不影響可持續投資目標的實現。
其他持倉並不視作違反最低環境或社會保障措施。
F. 監察可持續投資目標
BlackRock 已制定一套高度自動化的合規流程,以助確保本基金按照其規定的投資指引及適用的監管規定進行管理。此包括根據如「G 節 — 方法」所述,以相關方法監察基金的環境或社會特徵。
投資組合經理的主要責任是遵守基金招股章程和其他管治文書的合約條款,並由 BlackRock 的投資組合及風險管理軟件 Aladdin 提供支援。
投資組合合規小組 (「PCG」) 乃 BlackRock 業務營運部的一個小組,負責在 Aladdin 內 BlackRock 的交易前和交易後合規監察系統中,對基金可被編碼的投資限制進行編碼。若投資限制無法被編碼,則會設定人手程序進行準則測試。
交易前及交易後監察
創建交易或訂單後,前端的合規系統會在執行指令前根據基金的投資準則對交易進行即時審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交易或訂單將無法進一步執行。
此外,系統亦會在交易後按日終倉位隔夜進行合規性測試,並以 T+1 為基礎匯報。系統會識別合規的例外情況和警告,並上報予相關的投資專業人士展開調查,他們會按需要與相關的主題專家接觸以解決問題。有關潛在項目的識別和調查會被記錄在電子系統中,該系統包含一個全面的工作流程,提供審計追蹤。必要時會按需要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以解決異常情況。
由於系統的功能性或資料限制,若干 ESG 特徵的監察可能無法實現自動化。此等 ESG 特徵需要接受定期審查和監察,以確保產品遵守相關承諾。
我們會遵照監管義務的規定,向相關管理公司、審計師、託管人和監管機構匯報違規行為。
倘若 BlackRock 將基金的部分管理權委託給第三方經理人,該第三方經理人須負責確保基金遵守投資管理協議中的投資準則及投資限制,包括與基金的環境或社會特徵有關的準則及限制。與環境或社會特徵有關的投資限制,一般會向第三方經理人傳達,BlackRock 或會因應基金的環境和社會特徵不時提供更新。倘第三方經理人採取被動策略,該第三方經理人亦可透過追蹤在編算方法中已融入環境或社會特徵的基準指數,以監察基金有否實踐該等環境或社會特徵。BlackRock 每天會收到第三方經理人所持倉位的資訊,並按照之前描述的後端合規程序執行交易後的合規檢查。BlackRock 亦會定期對第三方經理人執行盡職調查,以確保現有的監察框架仍然恰當。
G. 方法
就本基金而言,BlackRock 採用了以下方法:
可持續投資方法
BlackRock 已開發一種專有的方法以確認可持續投資項目,該方法分為四部分的評估:
(i) 經濟活動對環境及/或社會目標的貢獻;
(ii) 無重大損害;
(iii) 達到最低限度保障;及
(iv) 良好的管治(適用時)。
投資項目必須符合此測試的全部四個部分方會被視為可持續投資。可持續投資須接受嚴格的監督程序,以確保符合監管標準。
(i) 經濟活動對環境及/或社會目標的貢獻
環境及社會目標
本基金投資於有助於實現一系列環境及/或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項目,該等目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替代及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循環再用與回收、健康、營養、衛生與教育,以及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環境及社會目標」)。
經濟活動評估
若符合以下要求(同時取決於其是否符合其他三方面的要求),該項投資將被認可作為可持續投資:
商業活動
•使用第三方供應商的數據配對後有系統地顯示,發行人的產品及/或服務收入中逾 20% 用以實現環境及/或社會目標。基本分析亦可用於評估沒有第三方供應商數據的發行人,或分析員確認資料不準確,或有較收入數據更合適的重要性指標來確定公司的貢獻,例如資本開支或回收狀況。
商業操守
• 發行人已根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 設定了減碳目標,並經由第三方供應商的數據或基本評估方式驗證。
•明顯的領導力屬性,證明公司作為可持續發展實踐推動者的關鍵角色。
固定收益證券
• 就收益債券而言,倘發行收益經基本評估確定對環境及/或社會目標有實質性的貢獻,則該等債券乃屬可持續投資
•就其他固定收益證券而言,倘證券與基本評估確認的環境及/或社會目標相符,例如致力於促進《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超國家實體發行的環境及/或社會資產支援和抵押貸款支援證券,則該等固定收益證券乃屬可持續投資
(ii) 無重大損害 (DNSH)
可持續投資項目符合適用法律及規例所定義的 DNSH 要求。BlackRock 已為所有可持續投資制定了一套標準,以評估一項投資是否有重大損害,這些標準既考慮了第三方資料,亦考慮了基本的洞察力。投資項目均經由基於系統的控制措施根據這些標準而篩選,任何被認為造成重大傷害的投資都不符合可持續投資的條件。BlackRock 根據法規中的定義,評估每種投資對可持續性因素的不利影響的衡量指標。
氣候主要不利影響指標會使用 BlackRock 專有的「強化審查框架」進行評估,該框架透過評估以下因素以識別存在重大氣候相關風險的投資:(i) 碳排放;(ii) 過渡至淨零排放的準備程度;及 (iii) 氣候相關披露。
所有其他不利影響的指標都使用第三方供應商的爭議事件資料進行評估,以排除 BlackRock 確定會損害可持續性指標的投資,但亦會存在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資料被確定為不準確或並非最新的情況。
若沒有資料或資料基本不完整,則會以合理資源進行基本分析,以確認 BlackRock 識別對可持續性指標的不利影響。
(iii) 達到最低限度保障
可持續投資項目均經過第三方資料供應商的資料評估,務求符合《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國際標準,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中所訂定的八項基本公約及《國際人權公約》所載的原則及權利。被認為已違反該等公約的發行人均不視為可持續投資。
(iv) 良好的管治
在良好管治評估方面,BlackRock 使用來自外部第三方 ESG 研究供應商的資料,以初步識別該等在管理操守與上述準則相關的關鍵績效指標 (KPI) 方面,表現未令人滿意的發行人。若確定發行人存在良好管治方面的潛在問題,則對發行人進行審查,以確保在投資顧問/經理同意該外部評估結果的情況下,投資顧問/經理信納發行人已採取補救措施,或將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採取補救措施,而此時間的長短乃根據投資顧問/經理與發行人的直接聯繫釐定。投資顧問/經理亦可能決定減少對此等發行人的投資。在內部控制下,基金對有良好管治缺陷的發行人的間接風險敞口被限制在最低水準,同時也會定期監察以確保此等間接風險敞維持在最低水平。
其他方法
此外,還使用以下方法來衡量可持續投資目標的實現情況:
1.本基金應用 BlackRock EMEA 基線篩選工具。有關 BlackRock EMEA 基線篩選方法的更多詳情可於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blackrock.com/corporate/literature/publication/blackrock-baseline-screens-in-europe-middleeast-and-africa.pdf
本基金已透過在策略中融入環境及/或社會特徵,被評估為有考慮 SFDR 監管技術標準中定義的一套主要不利影響指標(PAI)。我們已評估是否已考慮,以及如何充分或部分地考慮這些問題,並在合約前和定期報告中概述該等特徵與 PAI 有何關聯。
H. 資料來源及處理
資料來源
BlackRock 的投資組合經理可獲取研究數據、資料、工具及分析,將 ESG 見解融入到其投資過程中。Aladdin 是連接即時管理投資組合所需的資料、人員和技術的作業系統,也是 BlackRock ESG 分析和報告能力背後的引擎。BlackRock 的投資組合經理使用 Aladdin 作出投資決策、監控投資組合,並獲得可以為投資過程提供資訊的重大 ESG 見解,以實踐基金的 ESG 特徵。
ESG 資料集擷取自外部第三方資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MSCI、Sustainalytics、Refinitiv、S&P 及 Clarity AI。這些資料集可能包括重要的 ESG 評分、碳排放資料、商業參與指標或爭議相關指標,並已被整合到供投資組合經理使用的 Aladdin 工具,且已融入在 BlackRock 的投資策略中。該等工具支援整個投資過程,從研究到投資組合構建和建模以至匯報。
為確保資料質素而採取的措施
BlackRock 採用全面的盡職調查流程,從而根據本產品的可持續投資策略(及其環境及社會特徵或可持續目標),以高度針對性的方法審查及覆蓋範圍評估評估供應商的產品。我們的流程涵蓋定性及定量分析,以評估資料產品的適用性,並符合適用的監管標準。
我們從以下五個核心領域評估 ESG 供應商和資料:
1.資料採集:這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資料供應商的基本資料來源、用於獲取資料的技術、識別錯誤資料的過程,以及使用機器學習或人工資料採集的方法。我們亦會考慮已規劃好的改良計劃
2. 資料涵蓋:我們的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一個資料庫對我們可投資的發行人及資產類別的覆蓋度。這包括考慮對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處理,以及估算數據或匯報資料的應用
3.方法:我們的評估包括但不限於考慮第三方供應商採用的方法,包括收集和計算方法、與行業或監管標準或框架的一致性、重大性門檻以及其處理資料誤差的方法。
4.資料核證:我們的評估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供應商驗證收集的數據和品質保證流程的方法,包括他們與發行人的關係
5.運作:我們評估資料供應商運作的各個層面,包括但不限於其政策和流程(包括考慮任何利益衝突)、資料研究團隊的規模和經驗、培訓計劃,以及第三方外判商的使用情況
此外,BlackRock 積極參與有關供應商對第三方資料庫或指數方法的擬訂變化的諮詢,並向資料供應商的技術團隊提交全面的意見和建議。BlackRock 經常與 ESG 資料供應商(包括指數供應商)保持接觸,以了瞭解行業發展。
資料的處理方式
在 BlackRock,我們的內部流程著重於為投資專業人員提供標準化和一致的高品質數據,以提高透明度並用作報告目的。我們透過現有的渠道接收資料(包括 ESG 資料),然後透過一系列品質控制及完整性檢查進行處理,力求確保資料屬高品質資料,然後再提供予下游的 BlackRock 系統和應用程式(如 Aladdin)使用。BlackRock 的綜合技術使我們能透過各種環境、社會和管治衡量指標,以及不同資料供應商,以彙編有關發行人及投資的資料,並將這些資料供應給投資團隊和其他支援和控制職能部門,例如風險管理部門。
估算資料的運用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BlackRock 盡力透過第三方供應商從公司獲取最多的已匯報資料,但披露框架的相關行業標準仍在不斷發展,特別是有關前瞻性指標的行業標準。因此,在若干情況下,我們依靠資料供應商的估計或代用措施來涵蓋我們的廣泛可投資發行人範圍。面對目前資料環境的挑戰,雖然我們在 BlackRock 的可投資範圍內依賴大量的估算數據,不同的資料集的水平可能存在差異,但我們努力確保估算數據的使用符合監管指引,並且對資料供應商的採集方法具有必須的存檔及透明度。BlackRock 意識到提高其資料品質和資料覆蓋面的重要性,並繼續更新改良供給其投資專家和其他團隊使用的資料集。倘若當地國家層面的法規要求,基金可以規定明確的資料覆蓋水平。
I. 方法及資料的限制
方法的限制
可持續投資是一個不斷演進的領域,不論在業界對其理解,以及區域性及全球性的監管框架而言亦如是。BlackRock 持續觀察歐盟實施可持續投資框架的不斷演進,並務求改良其投資方法,確保與監管環境變化保持一致性。因此,BlackRock 可能會在未來的任何時候,隨著市場慣例的發展或進一步的監管指引的出現,更新這些披露,以及所使用數據的採集方法和資料來源。
BlackRock 亦有採納《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及次級目標作為其環境及/或社會目標。任何評估也將嚴格按照招股章程中規定的方法執行。評估中不會納入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常規使用相關的假設作為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適用的地理限制和該等可能受時間或範圍限制的承諾,例如可能只適用於政府的目標。
與資料來源有關的限制性列明如下:
資料的限制
ESG 資料集會隨著披露標準、監管框架及行業慣例進化而不斷更新及改良。BlackRock 持續與廣泛領域的市場參與者合作以提高資料品質。
雖然每個 ESG 指標都可能有其各自的局限性,但資料的局限性可大致視為包括(但不限於):
•鑑於影響發行人、地域或行業的報告及披露標準不同,因而缺乏若干 ESG 指標
•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法定企業匯報標準仍未成熟,導致公司自身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根據監管準則匯報,因此一些指標覆蓋水平可能較低
•不同的資料供應商對 ESG 資料的使用和匯報程度與估算的 ESG 資料不一致,或在不同時段進行,導致資料可比性成為一項挑戰。
•取決於資料供應商採用的假設,估算數據在本質上可能與實際數字不同。
•鑑於供應商的採集方法不同或使用主觀準則,對發行人的觀點或評估會有差異
•大部分企業的 ESG 報告和披露都是每年進行,並且需要大量時間準備,意味這些資料的產生較財務數據滯後。不同的資料供應商在把此等資料納入其資料庫時,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資料更新頻率。
• 各種資產類別和指標之間的資料覆蓋度和適用性可能有所不同
•前瞻性數據(例如與氣候有關的目標)可能與歷史和當前時間點的度量有重大差異
有關如何計算與可持續發展指標一起匯報的指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本基金的年報。
可持續投資和環境及社會標準
而隨著數據環境的轉變,可持續投資及大眾對可持續性的理解正在不斷演變。業界參與者在提供對一家公司或一項投資的全面評估時,不論是要制訂單一衡量指標或一套標準化指標都面對挑戰。因此,BlackRock 建立了一個框架,在考慮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識別可持續投資。
BlackRock 利用第三方供應商的數據來評估投資有否造成重大損害並具有良好的管治手法。在某些數據缺乏、不完整或不準確而要進行基本評估的情況下,會採取適度的手法和合理的努力,以識別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即便作出了合理的努力,也並非總能獲取相關資訊,在這種情況下,將根據 BlackRock 對投資或行業的了解進行主觀評估。在若干情況下,數據可能會反映發行人可能僅在事實發生後才採取的行動,且不會反映所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
J. 盡職調查
BlackRock 採用高標準的盡職調查,以篩選及持續監察本基金的投資項目,旨在確保符合本基金的投資、流動性及風險指引,以及可持續性風險、ESG 準則和一般表現。就促進環境或社會特徵的基金而言,投資組合經理須於投資平台內採取交易前和交易後的控制措施,以具約束力的方式將可持續性融入納入投資過程,或設定可持續投資目標。投資監督團隊會對投資組合經理執行盡職調查,並監督可能會擴展至基金章程中規定的要求的內部限制。投資組合經理亦遵守相關的歐洲、中東和非洲政策,包括已更新的投資盡職調查政策以納入可持續性風險。法律與合規部門已實施架構,確保包括投資組合經理在內的所有員工均採取及遵守相關政策與程序。
投資顧問將可持續性風險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盡職調查流程。基金的投資組合經理主要負責考慮可持續性風險。他們受投資顧問和 BlackRock 風險管理職能的監督架構所規範。RQA 集團也會獨立審查可持續性風險,而合規團隊會進一步監督並監控與各基金相關的 ESG 要求,以及各基金的投資限制。RQA 是 BlackRock 風險管理框架的第二道防線。RQA 負責 BlackRock 的投資和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當中包括監督與可持續性相關的投資風險。RQA 投資風險會定期與投資組合經理作出評核,藉以確保投資團隊獲得相關可持續性風險的建議,並在我們的投資平台上輔助把可持續性納入考量的第一線監察與監督。RQA 還設有一個專門的可持續性風險團隊,旨在與風險管理人員和企業合作,加強這種具建設性的直接聯繫。RQA 與整個投資平台的工作小組及 Aladdin Sustainability Lab 合作,透過對全公司的數據、建模、方法和分析作出諮詢,從以推動公司發展可持續性工具組合。此外,BlackRock 向所有投資組合經理提供與主要不利影響 (PAI) 有關的數據。請注意,目前 PAI 的資料覆蓋範圍在市場、資產類別及行業的層面都有所不同。作為實施 ESG 監管規定(包括 SFDR)的一部分,BlackRock 正與資料供應商和投資團隊緊密合作,以確保穩健可靠的資料通過適當的盡職調查程序,並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提供。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上述「D節 — 投資策略」一節。
K. 參與政策
本基金
本基金並不使用溝通的方法來兌現其對環境或社會特徵或可持續投資目標的約束性承諾。投資組合管理團會針對追求固定收入投資策略的基金進行盡職調查,其目的為評估公司如何管理 ESG 風險與機遇,以及這些風險與機遇對公司財務構成甚麼影響。由於重大 ESG 問題與企業的長期策略和基本價值有著無形連繫,在適用情況下,我們利用直接聯繫來討論關注事項,了解機遇並分享具建設性的意見。直接聯繫可透過與業務投資管理團隊合作進行。然而,這並不總是適用或可以直接進行。固定收入組合管理團隊也可以在公司司庫正在發行綠色和社會債券時與其直接聯繫,藉以確保發行的債券穩健。
一般事項
我們從 BlackRock 內部的多個層面與客戶資產的投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
如果某個投資組合管理團隊明確將直接聯繫確定為被投資公司在 SFDR 背景下對環境、社會和管治問題作出承諾的證明方式之一,則這種聯繫政策所採用的有效方法,以及在這種聯繫政策未產生預期影響的情況下如何調整這種相關政策(通常反映自特定主要不利指標的減少),將在該基金的[章程和網站披露]中說明。
如果投資團隊採取直接聯繫,有可能是透過不同形式,但就本質而言,投資組合管理團隊將尋求與獲聯繫的被投資公司的高層或董事會進行定期和持續的對話,以推動基於 ESG 特徵和主要不利指標的健全管治和可持續的商業操守,以及了解公司管理和監督旨在解決已確定的 ESG 問題的行動的成效。直接聯繫也可讓投資組合管理團隊針對公司實務與披露事項提供意見。
如果相關投資組合管理團隊對公司處理已識別之 ESG 特徵和/或主要不利指標的方法存有疑慮,則可選擇向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解釋其期望,並在股東大會上利用投票表明他們有未解決的問題。一般而言,這是透過投票反對他們認為有責任改善已識別之 ESG 特徵或主要不利指標的董事連任。
獨立於任何特定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活動,在最高層面而言,為落實其信託方法,BlackRock 已決定,作為了解情況、投入業務的股東,促進健全的公司管治是符合其客戶最佳長期利益的做法。此乃 BlackRock Investment Stewardship 的責任。BlackRock 主要透過 BIS 團隊的工作滿足股東權利指令 II(「股東權利指令 II」)中有關與上市公司及投資生態系統中其他各方溝通的要求。BlackRock 的股東權利指令 II 溝通政策副本載於 https://www.blackrock.com/corporate/literature/publication/blk-shareholder-rights-directiveii-engagement-policy-2022.pdf。
BlackRock 的投資管理方法載於 BIS 全球原則及市場層面投票指引。BIS 全球原則載有我們的管理理念及我們對支持公司創造長期價值的企業管治及可持續營商手法的看法。我們意識到公認的公司管治標準及規範因市場而異;但我們認為管治手法的若干基本元素是全球公司創造長期價值能力的根本。我們針對特定市場的投票指引載有關於 BIS 如何落實全球原則的詳情(考慮到當地市場標準及規範),並告知我們就股東大會特定投票項目作出的投票決定。BlackRock 的整體投資管理及溝通方法載於:https://www.blackrock.com/uk/professionals/solutions/shareholder-rights-directive 及 https://www.blackrock.com/corporate/about-us/investment-stewardship
在進行溝通時,BIS 可能將焦點放在特定的 ESG 主題上,而有關主題載於 BlackRock 的投票次序 https://www.blackrock.com/corporate/literature/publication/blk-stewardship-priorities-final.pdf
L. 實現可持續投資目標
本基金並無將特定指數設定為參考基準,以確定本基金與其所推廣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是否一致。
Morningstar, Inc. 版權所有。
投資標的 | 比重(%) |
---|---|
GNMA2 30YR | 42.14 |
FNMA 30YR UMBS | 21.08 |
FHLMC 30YR UMBS | 11.51 |
GNMA2 30YR TBA(REG C) | 10.40 |
FHLMC 30YR UMBS SUPER | 7.24 |
投資標的 | 比重(%) |
---|---|
GNMA2 30YR 2020 PRODUCTION | 2.57 |
GNMA_21-191B BI | 1.14 |
GNMA2 30YR 2023 PRODUCTION | 0.60 |
FHMR_20-P003 A2 | 0.41 |
FNMA_17-76 PB | 0.29 |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 。
股票入息基金所稱之「入息」係指基金會使用符合其投資目標之衍生性工具,以產生額外之收入。為獲取較一致性之配息收入,除股票投資之資本利得及股息收益外,賣出短期選擇權之已實現權利金收入亦屬於基金之配息來源之一。基金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策略,包括賣出短期選擇權買權操作,與其他股票型基金特性不同,在市場短線大幅上漲時,可能導致基金績效落後於市場之情形。為尋求一致地於該期間每月向股東分配股息,基金之配息可能由本金支出;惟上述配息政策並不表示配息固定不變。基金投資全球股票市場,亦即基金投資人亦將承擔股票基金一般所應承擔之風險,不會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操作而有所降低。此外,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操作與本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貝萊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經營管理。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8樓,電話:(02)23261600。本文所載之任何意見,反映本公司資料製作當時情況之判斷,可能因其後的市場變化而調整。投資人不應視為投資決策依據或投資建議。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www.fundclear.com.tw) 中查詢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其他風險可能包含必須承受較大的政治或經濟不穩定、匯率波動、不同法規結構及會計體系間的差異、因國家政策而限制機會及承受較大投資成本的風險。
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投資人須留意中國市場之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依金管會規定,目前直接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不得超過境外基金資產淨值之20%。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較高風險之債券,適合能適當承受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非投資等級債券之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 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 30%),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穩定)配息股份,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在未扣除費用之下支付股息,可產生更多可分配的收入。然而,從本金支付的股息可能等於投資人獲得部分原始投資金額回報或資本收益。所有支付股息均會導致股份於除息日的每股資產淨值立即減少。有關基金由本金支付配息之配息組成項目表已揭露於貝萊德網站,投資人可至- ( https://www.blackrock.com/tw)查詢。收益分配金額由經理公司或基金董事決定,並預計定期檢視收益分配水準。惟如經理公司或基金董事認為有必要(如市況變化足以對相關基金造成影響等)則可隨時修正收益分配金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股票型基金主要配息來源為股票/證券相關商品投資之已實現或未實現資本利得、股息收益或已實現權利金收入等,其中股息收益之概況可由年化股息率而得。基金每次配息金額之決定是根據已取得之資本利得及股息收益等配息來源狀況,並考量基金經理人對於未來市場看法,評估預定之目標配息金額是否需調整,若基金因為市場因素造成資本利得及股息收益等配息來源狀況不佳,將可能調降目標配息金額。詳細配息來源與情況請詳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之說明。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申購境內基金N 類型受益權單位(即遞延手續費類型之受益權單位)之受益人,其手續費之收取將於受益人申請買回時支付,且該費用將依持有期間有所不同。其餘費用之計收與前收手續費類型完全相同,亦不加計分銷費用,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申購手續費屬後收型C級別之境外基金,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須支付1.25%的分銷費,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申購手續費屬後收型B級別之境外基金,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仍須支付1%的年度分銷費,該年度分銷費按該等股份的每股資產淨值計算及每日累計,由基金的資產中直接扣除,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本文所提及之有價證券僅供說明之用,不代表任何金融商品之推介或建議,亦不代表基金未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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